第一館大廳堂用途:
展覽
第一館可供使用之其他設備:
- 貴賓室
- 醫療室
- 更衣室
容量/面積:約45米X 8米
澳門綜藝館主前廳設備及裝置
主前廳用途:
- 展覽會或展銷會
- 博覽會
- 開幕禮
容量/面積:34米X 20米
設備:
澳門綜藝館展覽室設備及裝置
展覽室用途:
- 展覽會或展銷會
- 博覽會
容量/面積:34米X 30米
設備:
澳門綜藝館之租借規則:
- 申請人應提交所有關於是場表演性質的一切有效文件;此外必須遵守館內之條例。
- 合約由申請人與民政總署簽訂﹐以保障雙方之權益。
- 為方便安排管理起見﹐有效合約﹐至少應於約兩星期(14日)之前簽訂。本署有權簽署或拒簽任何申請人的合約。
- 申請人應聯絡通知消防局、警察局、保安人員及緊急救護機構。
- 如需要在館內加設座位及放置廣告﹐申請人必須提交座位安排及廣告佈置圖表各一。
- 申請人應嚴格執行綜藝館內下列管制事項:禁止吸煙﹐禁用閃光燈攝影及禁止在館內飲食。
- 綜藝館內所有設施或附屬器械﹐應全由本館技術人員專門負責控制管理。申請人或其代表及助手無權動用。除非得本館明確特許則除外。
- 於申請人所佔用的時間內﹐館內設施如有任何損毀破壞或遺失﹐由申請人負責賠償。
- 申請人應於簽訂合約時交付全部租金﹐應在簽訂合約當天﹐絕對不得拖延。
- 繳付租金可用現款﹐如用劃線支票﹐抬頭收款人請寫:民政總署。如租金在指定期限內並未繳付﹐則合約將會被取消。
【註】:在特殊情況下﹐民政總署保留取消、修改其合約的最後權力﹐且不作任何賠償。
欲查詢詳細資料﹐請與民政總署文化康體部聯絡﹐電話:8796 114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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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綜藝館 — 租借收費表
| 澳門綜藝館 |
場租﹙安裝及綵排﹚日計 |
場租﹙演出﹚日計 |
水、電費 |
場地工作人員費用 |
| 綜藝一館 |
MOP$8,000.00 |
MOP$16,000.00 |
1Kw=MOP$1.20 |
視乎活動需要 |
| 綜藝館主前廳 |
MOP$4,000.00 |
MOP$8,000.00 |
1Kw=MOP$1.20 |
視乎活動需要 |
| 展覽室 |
MOP$5,000.00 |
MOP$5,000.00 |
1Kw=MOP$1.20 |
視乎活動需要 |
| 貴賓廳 |
MOP$5,000.00 |
MOP$5,000.00 |
1Kw=MOP$1.20 |
視乎活動需要 |
**場館租金不包括電費、水費及超時人工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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