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改價目表內容應向民政總署通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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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2012年1月1日起, 飲食及飲料場所內禁止吸煙
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澳門幣600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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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所管理人應在場所當眼處張貼禁煙標誌
違者將會被科處澳門幣1萬至10萬元罰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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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食/飲料場所的主要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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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牌人須知
非法經營飲食場所
一站式發牌的優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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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牌照轉讓須注意事項
作業場所節水指引
飲食及飲料場所石油氣存用安全知識
違反第16/96/M號法令的主要處罰
長期廣告/招牌准照申請須知
飲食及飲料場所更改價目表內容須注意事項
食肆環境衛生指引